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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评委须知

宣传规定

采访须知

工作自律书


2005年中国小姐风采大赛
工作自律规定

 

以下自律书所有内容,适用于参与2005中国小姐风采大赛的所有工作人员、志愿者和其他相关涉及人员。

1. 服装整洁、文明用语、礼貌接待、积极主动、勇于承担责任。

2. 所有工作人员,应本着选取能真正代表中国当代女青年的形象代表的宗旨,参加本次大赛的工作。

3. 参加本次大赛的工作过程中,应保证遵守2005年中国小姐风采大赛章程中的相关事项,同时,应听从上一级主管人员的工作安排及相关指示与正确建议。

4. 本次大赛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因此,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向非工作人员(包括选手及选手家属、赞助商、媒体单位等)泄露和比赛相关的任何内容。

5. 除非由组委会新闻发言人委托,并予以签字确认过的书面发布内容,任何人不得向媒体单位发布任何和本次大赛相关的信息。

6. 在评审过程中,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和选手及家属进行非指定内容的沟通。

7. 不得在任何时候,私自和选手或选手亲属联系。

8. 除非工作需要并经分赛区总监或组委会总监同意,工作人员不得将本人联络方式或工作团队中的其他人的联络方式(组委会办公室除外)告知选手或和选手有关的人员。

9. 任何人员不得向选手或选手相关人员索要任何财物,在任何情况下应拒绝任何与比赛相关的人员赠予任何物品、礼金、以及其它事物。

10. 在评审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提示评委,不得给予参赛选手任何非指定内容的指导,不得给任何参赛选手设置非指定内容的障碍。(指定内容一律由赛区总监书面签发,并符合2005年中国小姐风采大赛章程)

11. 在评审过程中,任何人员应主动维护会场秩序,不得大声讨论,遇到不文明行为应主动予以及时制止,如遇到无法处理之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主管汇报。

12. 遵守组委会发布的其它规定。其它规定如与本自律书矛盾之处以本自律书为准。

13. 本工作自律规定解释权归2005中国小姐风采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2005中国小姐风采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200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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