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一条
|
大赛名称:2005 中国小姐风采大赛
英文名称:2005 Miss China Pageant
英文简称:MCP/2005 |
| 第二条 |
2005中国小姐风采大赛是由中国国际文化传播中心、中国健康扶贫工程组织委员会、中国爱心工作委员会主办,北京蟹岛绿色生态度假村有限公司(原为上海帝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的全国性大型文化公益活动。
|
| 第三条 |
2005中国小姐风采大赛的宗旨是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正确舆论导向,通过全国性的中国小姐风采大赛展现新时代中国青年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青春活力,选拔和推广优秀人才,促进中国国际化进程。 |
| 第四条 |
中国小姐风采大赛主要面向全国包扩港澳台和海外地区在内的各界各行业女性青年。
|
| 第二章 参赛报名 ::::::::::::::::::::::::::::::::::::::::::::::::::::::::::::::::::::::::::::::::::: |
| 第五条
|
2005中国小姐风采大赛大赛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地区及海外)的未婚未育女性;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生日截止于2005年6月30日);
3、身高165cm以上,体重65kg以下;
4、具备参赛基本外形基础:身材匀称、个性突出、五官端正;
5、受过良好教育,反应机敏,了解中国民族文化的基本知识,具备基本艺术素养;
6、有良好的待人接物的习惯,充满公益心和爱心;
7、普通话流利,掌握简单英语口语;
8、道德良好,无犯罪记录,且无裸体照片刊登于任何成人媒体、同性恋媒体、以及相类似的国际互联
网网页上;
9、善于合作,自愿遵守组委会指定人员的建议和指示;
10、从未接受过或实施过整容、整形手术者,以及未接受过变性手术者。 |
第六条 |
2005中国小姐风采大赛报名须知:(请仔细阅读《2005中国小姐风采大赛参赛须知》)
1、大赛在全国范围(部分省市)设立报名点,参赛者可在任意地区就近报名,港澳台及海外参赛者
可以在任何地区报名,也可以直接向组委会秘书处报名咨询。
2、参赛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填写《2005中国小姐风采大赛报名表》用电脑填写打印后,交至分赛区承办方指定地点(请
贴1寸报名头像照)。
◎提交正面化妆头像特写彩照一张,半身自由照(生活照)一张,正面站立全身(生活照)彩
照一张[规格为(竖)6寸],人物形象高度不得小于照片高度的2/3。 (所有照片背后请用黑
色水笔写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参赛选手,不可参加两个(含)以上分赛区的预赛,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4、主办方、承办方及赞助商的员工与家属不得参加本次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接受有效投诉;
|
| 第三章 比赛内容 ::::::::::::::::::::::::::::::::::::::::::::::::::::::::::::::::::::::::::::::::::: |
| 第七条
|
2005中国小姐风采大赛比赛内容包括:外表形象、身材比例、仪态表现、文艺素养、待人接物、表现能力、职业意识和创造力。 |
| 第八条 |
参赛选手外表形象、身材比例条件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身高;
2、上下身比例;
3、胸腰臀三围比例;
4、头围与肩宽的比例;
5、五官比例。
|
| 第九条 |
参赛选手的仪态表现、待人接物、文艺素养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造型表现;
2、动作协调;
3、节奏感觉;
4、文化水平;
5、外语水平;
6、智趣水平;
7、艺术欣赏;
8、科普知识;
9、历史知识。 |
| 第十条 |
参赛选手的表现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以面部表情来诠释对作品的情感理解;
2、以身体造型来表现作品的风格特征;
3、以舞台气质把握时尚潮流;
4、以表演诠释文学内涵。 |
第十一条 |
参赛选手的待人接物和职业意识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和善、友爱、诚信与智慧;
2、礼仪;
3、与助理的配合状况;
4、团队合作精神,包括与参赛选手的合作关系;
5、对编导意图的理解程度;
6、各项赛事纪律意识。 |
第十二条 |
参赛选手的创造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2、对人文事物的看法和观点;
3、具有利用道具来表现艺术特点和风格的意识;
4、遇到困难的心理承受能力。
|
第四章 比赛程序 ::::::::::::::::::::::::::::::::::::::::::::::::::::::::::::::::::::::::::::::::::: |
第十三条 |
2005中国小姐风采大赛以全国统一评选,即不设立分赛区的形式进行,由全国各地区、院校选送选手至北京,进行初选、预赛、复赛及总决赛,所有选手的培训及比赛将在北京举行,时间为2005年10月12日-22日。
|
第十四条 |
上述选送人数为原则人数,即10人,总赛区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地区选送人数进行调整,但必须按组委会的规定及要求选送。 |
第十五条 |
大赛组委会将组织国内造型师、资深模特教练、演艺经纪人、国际小姐、著名学者、艺术家、大学教授和影视明星等担任大赛各阶段评委。所有赞助商、协办商和承办商人员均不得参加任何评审工作。 |
第十六条 |
各轮比赛的评委数量必须是单数,评委名单和相应资料仅限定在比赛当日在比赛现场对外公布。总决赛赛的评委名单将在比赛前3天内公布,均不得提早。
|
| 第五章 奖项设立 ::::::::::::::::::::::::::::::::::::::::::::::::::::::::::::::::::::::::::::::::::: |
第十七条 |
2005中国小姐风采大赛入围总决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中国小姐风采大赛荣誉证书、单项奖杯。 |
第十八条 |
2005中国小姐风采大赛设立最具人气奖、最佳爱心大使奖、最具演艺潜质奖、最佳健康仪态奖、完美肌肤奖、完美秀发奖、最受传媒欢迎奖、青春风采奖、最上镜小姐奖和最具才智奖等。 |
第十九条 |
2005中国小姐风采大赛总决赛前30名获得者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
第二十条 |
2005中国小姐风采大赛总决赛冠、亚、季军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并由组委会组织参观学习,同时由大赛组委会推荐参加世界小姐、国际小姐选举。 |
第二十一条 |
2005中国小姐风采大赛入围全国总决赛的选手应在最终评选日起两年内,积极且无条件参加组委会主办或承办的相关演出活动、慈善活动及其它相关活动。
|
| 第六章 附 则 ::::::::::::::::::::::::::::::::::::::::::::::::::::::::::::::::::::::::::::::::::: |
第二十二条 |
2005中国小姐风采大赛组委会和秘书处,有权无偿使用入围选手的肖像、影像等进行大赛(仅限于和大赛有关)的各类宣传推广活动,出版和发行相关资料和刊物。 |
第二十三条 |
2005中国小姐风采大赛均不向选手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
第二十四条 |
2005年中国小姐风采大赛全部比赛,拒绝受过整容、整形或接受过变性手术的人员参加,如经举报后核实,将立即取消选手资格,报名费用不得退回。如进入分赛区复赛或决赛的,大赛组委会将对相关分赛区进行处罚。 |
第二十五条 |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2005中国小姐风采大赛组委会。 |
| |
2005中国小姐风采大赛组委会
2005年8月28日
|